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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流转?

  土地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许多年轻人不再依赖土地为生,或者是因其他各种原因,而纷纷选择外出打工,很多父母也会一同跟随其孩子前往城里生活。因此,农村村里的土地也逐渐地出现了荒漠化,尤其是多数土地都在山上的。所以,为了遏制住土地持续性的荒漠化,我国也是提出了相关的政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另外,《土地承包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租(转包),指的是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而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农民老百姓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时,其是可以将土地,也就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别人的,比如自己家的亲戚,或者是一些种植单位,本村集体内的成员等等,这是农民老百姓的权利。

  不过,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会将成片成片的耕地(并没有荒芜,老百姓还在种植的土地)流转给私人,或者是大型企业,而这些大型企业则利用流转过来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扩建厂子,建设大型养殖场等等。虽然说,法律法规上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土地经营权不是说想怎么转就能怎么转的,流转之后的土地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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