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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纠纷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是要补偿还是应当要赔偿?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由于分不清楚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之间的区别,所以往往会让相关部门直接给予补偿。但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是行政补偿

  什么是行政补偿呢?所谓的行政补偿就是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征收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后从而给予被征收人的公平、合理的补偿。

  比如说征收方在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方案征求了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等。

  而对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同样也依法履行了补偿安置决定程序,或者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等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相应的知情权、救济权、参与权、选择权,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形。

  其次是行政赔偿

  而所谓的行政赔偿则与行政补偿恰恰相反。行政赔偿是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或者说是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擅自将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强制拆除之后,从而对被征收人进行的一种赔偿行为,也就是违法拆除合法房屋之后给予被征收人行政赔偿。

  比如说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搬迁的情况下,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便组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人员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实施了强制拆除等,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此后,被征收人之后便可以针对违法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也就是说,如果合法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应该要的是行政赔偿,而不是行政补偿,这点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一旦请求法院让相关部门给予行政补偿,那么法院可能会因你的诉讼请求没有弄对,从而驳回你的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类子),大家可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要觉得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一样了。

  一般而言,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应当要高于行政补偿。对于行政补偿的标准,《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而这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因征收方违法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之后,法院判决赔偿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明显低于上述这两个补偿原则,或者是上述规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行政赔偿低于行政补偿,那么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征收人买不起房,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征收方在日后的征收中会更加地肆意妄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尤其是在不知道房屋是被谁给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其次,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材料等。最后就是尽快针对违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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