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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征地批复还合法吗?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有一份文件对被征地农民来说非常的重要,那就是征地批复文件。征地批复在土地征收中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征地批复文件,说明此次征收项目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说明征收方可以正式占用所征收的土地进行建设,同时也说明征收方的征收前置工作有依法落实。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想要获得征地批复文件,那么就必须要依法履行征收前置程序,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征收前置程序,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规定,征收方就不可以申请征地,申请征地也不能获得征地批复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也会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过任何的征收文件,只是一直在由村委会转达征收相关事宜,看到的唯一文件,也只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那这意味着征收方并没有依法履行法定征收程序,从而就正式开展了征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所获得的征地批复是否合法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多年的办案经验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1、土地征收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 事实上,征收集体土地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其征收程序可以说是极为复杂的,又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时,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工作安排等事项。这是一个征收项目中必须要履行的一个程序,得让老百姓清清楚楚的接受征地,不能让老百姓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认可征收方的征收行为。 其次,补偿标准也要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这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土地征收中,除了上面所说的征收信息之外,补偿标准也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一项内容。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这两个文件,这也是在审查征收方有没有保障自己知情权,如果没有,那么后续征收方所获得的征地批复从原则上来说也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2、土地征收中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 由于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从原则上来说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比如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应当要与征收方共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也就是征收方在实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应当要与被征收人在,让被征收人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中来,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同与被征收人确认。 再比如,若需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应当要由被征收人协商来选定评估机构,征收方不能干预。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个别的征收项目中,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很多征收方都不会通知被征收人时间,有的甚至还会刻意隐瞒,就连土地现状调查表都没有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或者说评估机构就直接由征收方选定了,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还有参与到选定评估机构的这个机会。 从原则上来说,不管是征收方直接选定评估机构,还是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没有让被征收人参与,或者说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时间等都是不符合法法律法规的,因此后续有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征地批复的合法性也就有待商榷。 3、救济权也是必须要保障的 最后就是想要说一下,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除了要保障知情权等权利之外,救济权也是必须要保障的。比如说,相关部门在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或者说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应当要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作出这样的文件之后,还没有等被征收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救济期限还没有到,就直接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是强制清除了地上附着物等,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申请征地,且也拿到征地批复,那么该征地批复的合法性就待商榷。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提,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尽快的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确认征地批复违法,或者是撤销征地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