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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征收中有社会保障费吗?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我国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的,一般情况下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一般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过,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都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说被征收人最常问的补偿问题,补偿标准是多少,都有哪些补偿等等,尤其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那么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关于补偿内容

  我们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合法的征收项目,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还有社会保障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地方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具体的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当地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过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每三年重新公布或调整一次。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办法,包括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当然有的地方是单独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的,也就是单独评估。除了这些补偿之外,一般还有社会保障费。

  这里需要格外提醒大家一下的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一般情况下,只有绝大部分的土地都被相关部门征收了,甚至是全部征收了,那么被征地农民才有可能拿到这个补偿,也就是纳入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如果土地只征收了几分地,或者是一亩土地,那么很有可能是拿不到这个补偿费。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不知道此次土地征收中会有哪些补偿的话,大家可以查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中会把所有的补偿标准都会予以明确。

  对于查看方式,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之前,需要就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大家的意见,也就是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该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要是有异议的话,是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意见的。如果大家没有看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可以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他们违法征地的相关材料,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文件,找到更有利自己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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