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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晋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7.4万元/亩、Ⅱ级区片6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文件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止。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期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同时废止。 五、本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 晋江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 览表 2. 晋江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一览表
附件2 晋江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