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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因扩宽道路,村委会要收回土地却不给予补偿?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对于农民老百姓来说,土地则是最为重要的。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荒山、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另外,再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土地之后,只要在承包期限内,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擅自更改土地性质,擅自转让土地,或者是擅自收回农民合法承包的土地。

  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有的村庄开始对村庄内的道路进行扩宽,或者说是开始盘活农村空闲的宅基地,或者荒芜的耕地等等。从原则上来说,不管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还是修建道路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村委会不可以擅自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或者是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却打着各种名义擅自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或者是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之后转手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甚至是买给开发商、企业等。山东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某是山东省临沂市某镇某村的村民,据李某反映说,其所在的村庄于前年开始扩建村庄内的道路,因扩建道路正好用到自己家的几分土地,所以村委会便要收回其依法承包的这块土地的经营权。虽然扩建村庄道路对我们农民来说是好事,但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村委会竟然以因修村庄内的道路为由不予自己任何的补偿,地上附着物也因修建村庄道路而毁于一旦。

  对于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李某则认为不合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农村的承包地吗?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村委会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只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那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是为了村里的公事业建设,比如修建村里的道路,修建设施设备等需要用地,其是可以收回农村依法享有的承包地的,只不过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讲,在因村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占用到农民的土地时,需要给予农民老百姓相应的补偿,不能不予补偿。

  所以,李某所在村庄因修建道路而占用李某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则需要给予李某相应的补偿,不予补偿的行为显然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如果村民遇到村委会因村里的公共事业、公共设施设备建设需要占用到村民承包的土地时,以各种理由不予自己任何的补偿,那么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对此事没有任何的表态,也没有作出任何的文件,更没有责令村委会进行改正,村民则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如果反映还没有结果,村民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并不是收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时都能拿到补偿,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村民则拿不到任何的补偿:(1)村民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2)没有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用途、面积进行建设,比如原本申请的用途是建设住宅,可后来却利用土地建设起了养殖场,停车场等,又或者是原本批准的土地面积是200平方米,可正式动工建设时,却又擅自扩大了面积。

  除此以外,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般情况下也是没有任何的补偿的。

  不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可不能随便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村委会需要收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村委会在没有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直接收回了村民的土地(宅基地),村民同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遇到村委会要收回自家土地的情况,那么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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