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违法建筑可以变成合法建筑?不可能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违法建筑可以变成合法建筑?不可能

  房屋分为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所谓的合法建筑就是当事人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和建房手续,比如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而所谓的违法建筑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而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是其他农用地而建设的房屋,也就是没有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办理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合法建筑自然不用多说,其权益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以后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部门也要给予其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但是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遇上征收拆迁,当事人所能拿到的征收补偿也是屈指可数的,甚至有的征收方都会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任何的补偿。

  所以,在生活中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当事人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利,不仅面临着房屋被强制拆除,而且还可能面临着罚款,或被没收的问题。因此很多当事人便会咨询律师,违法建筑有没有可能会变成合法建筑之类的问题。

  甚至实践过程中也有个别的当事人会认为,违法建筑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处罚,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可以再将此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强制拆除。那么,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处罚,违法建筑就能一跃成为合法建筑吗?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虽然《行政处罚法》中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违法建筑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之后就可以以合法建筑的名义一直存在。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两年内没有发现违法建筑,之后就可以不再进行处罚,甚至变成合法建筑,很显然是老百姓理解有误。相信很多老百姓之所以会这么认为,估计也就只看到了上面那一条规定,但是该行政处罚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那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建筑一直存在的话,相关部门是可以随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进行处罚的,不存在个别当事人所说的那种情况。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当下我国对土地保护这块非常的严格,如果当事人想要利用土地建设住宅,建设加工厂,养殖场等,一定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程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建房这块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这肯定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一旦违法违规利用土地建设建房等,一旦被投诉、被举报,被相关部门在日常环境整治中发现,那么则会面临着很重的惩罚。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那也就是说,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不仅房屋要被拆除,要被处以罚款,在遇上征地拆迁之后,该房屋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补偿。因此,还是那句话,我国土地流失严重,国家在耕地保护这块非常的严格,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依规的进行,避免得不偿失。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直呼

    • 400-678-5000
    • 18601155977
    • 在线律师 :
  • 微信扫一扫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