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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国务院发布重要意见!明确加快拆除这类房屋,城中村改造中,不得大拆大建

  目前,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厂改造等之类的项目是当下国家大力支持,且持续推进的大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满足人民老百姓对生活的需求。

  但由于这些项目活动涉及众多老百姓及其利益,因此,为了避免在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活动中出现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强迫老百姓搬迁上楼,肆意降低征收成本,甚至为了推动城市发展,将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进行拆除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对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厂改造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以下几点老百姓应该要及时了解。下面我们就结合该《意见》中的内容来简单地就这几点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第一点就明确指出,不能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推进城市更新类活动包括城中村改造中、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厂改造等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事实上,实践中违反政策要求推进各类改造活动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地方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为了提高地方经济发展,为了尽快完成有关工作,常常会出现大包大揽,大拆大建等的情况,有的甚至会把不符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的区域也全部划在改造范围内,比如小区刚刚改造过,小区是新建的或者是城中村相关设施设备齐全,交通方便等,这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和财力,同时也会给老百姓带来一定的危害。

  另外,这里我们要重点说一下,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其的生活质量,所以从原则上来说,除了要建设安全的住房之外,也应当要尽量考虑到这部分村民以后的生活,不能只让老百姓搬迁上楼,不顾其以后的生活水平。简单点来说就是,后期的保障工作也应当要一并实施,尤其是这些老百姓还有土地,还以土地为生的情况下,老百姓以后拿什么生活。

  其次,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房屋,严禁以危险房屋名义违法违规拆除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建筑

  根据该《意见》中的规定,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类项目时,应当要对存在一定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如果房屋鉴定结果为D级,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先拆除D级房屋。所谓的危房其实就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即已经无法通过加固、修缮来变成安全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危房的鉴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而D级房屋就属于房屋整体结构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变化,如房屋整体结构倾斜,甚至倒塌等,所以在该《意见》中则明确要求,只要房屋属于D级,要先拆除此类房屋,并新建安全住房。

  其次该《意见》还明确要求,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和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方案,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

  实践中,相关部门以危房改造名义违法违规强制拆除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建筑也是时有发生的,可按照该《意见》中的要求,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活动时,应当实施一房一策的改造方案,也就是说,由于每座房屋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因旁边的房屋是危房,危就把该房屋也一并鉴定为危房,甚至一并拆除,这显然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把所有的房屋都按照D级危房拆除,那么老百姓一定要注意,如果自己不愿意搬迁,那么可一定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再次,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更新类项目,不得搞大拆大建

  对于城中村改造,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虽然国家大力支持和推进城中村改造,但是也明确要求,城中村改造应当要因地制宜,且也明确要严格把握城中村改造范围,不能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搬迁上楼。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就再次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那也就是说,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除了D级房屋可以加快拆除之外,其他的房屋,如果可以通过加固、修缮等方式来使房屋安全等,那么一般情况下则主要以整治提升为主,没必要全部拆除。在改造过程中,也可以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改造,对于需要拆除重建类的房屋,必须要经过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同意,同时也需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中,对于拆除重建类的,需要提供至少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这两种方式,也可以提供房票安置房,但选不选择房票安置是老百姓的自由,征收方不得强迫,否则就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类项目,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此过程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的改造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等,大家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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