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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近几年,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各类活动。这些改造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提高部分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也就是,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都是为老百姓,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活动,也具有公益性质。

  也正因为具有公益性质,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全面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比如保障老百姓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及补偿权益等等。可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城中村改造中,或者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部门的改造行为却与政策要求背道而驰。

  张某是秦皇岛人,其在秦皇岛有合法房屋一套。据张某反映,2020年,当地为了提升城市面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开启了一系列的建设活动及改造活动,并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事实上,张某所在的小区,其实在2020年之前已经改造过一次,但让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此次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中,其所在的小区再次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那也就是意味着,张某家的房屋被征收了。

  房屋被征收肯定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所以张某也深知其就算不想被征收,相关部门依然会征收的,既然其改变不了被征收的事实,那只要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其也就只能接受。随后其便在街道办(小区)公告栏中看到了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张某认为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所以,其也就没有办理补偿登记,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随后,张某便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了沟通,可是一直都没有谈成。本为以就这样僵持下去了,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在2022年,为了按时推进征收工作,征收方开始进行逼迁,对张某房屋所在的单元楼两侧的房屋进行了部分拆除,随后征收方又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张某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

  那也就是说,此时张某的房屋已经被征收方认定为“危险房屋”了。但是对于征收方这一切的行为,包括危房鉴定等,张某是一概不知。2022年6月份,某相关部门针对张某作出了《危险房屋拆除通知》,该通知中称,张某的房屋属于D级危房,要求张某在2023年之前搬离。

  所谓的危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但危房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A级是非危险房;B级是危险点房;C级是局部危险房;D级是整栋危险房。

  如果房屋是A级或者B级,只要经过修缮、加固变成安全住房,那么就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危房,而倘若房屋属于C级或是D级,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屋整体结构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变动,部分承重结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正常使用需要,即使经过了修缮,也可能改变不了现状,因此,严格来讲,此类房屋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危房”,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我们回归到本案中,某部门在作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几天后,又针对张某作出了《危险房屋强制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该文件的意思就说你的房屋已经危害到了生命安全,如果你不及时搬迁,他们现在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房屋了。

  果不其然,某部门在作出该文件的同一天早上,也就是前脚作出文件,后脚就组织大量的相关人员,以张某的房屋是危房为由,强制拆除了其的房屋。房屋被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之后,张某虽然气愤,但也在朋友的介绍下,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拆迁律师。最终其也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件,并也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法院最终判决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对于本案,凯诺拆迁律师在介入之后,首先结合张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强制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等重新梳理了一下张某的案件情况,在梳理之后就发现了两个重大违法点,这也成为了法院确认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房屋重要的依据。

  首先,危房鉴定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人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人或是使用权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据。这也就是说,不管房屋是否属于危险房屋,征收方是不能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或者说是代替居住人、所有权人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

  可是本案中,征收方在对张某房屋两侧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之后,就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房屋进行鉴定,显然违反了上述的法律法规。

  其次,鉴定程序不合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本案中,某部门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申请鉴定,且也没有将相关的鉴定报告送达给张某,保障其应有的权益,便直接作出紧急避险决定书,甚至马上强制拆除其房屋,也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危房鉴定不是谁都可以的,也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若在征收中遇到征收方代替被征收人申请危房鉴定,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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