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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对于公房拆迁,一般是如何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呢?

  事实上,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终是多少,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也就是从原则上来说,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七八千,那么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应当要参考这个标准进行评估,倘若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不低于这个标准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的,也应当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如果安置房位置较偏远,那就需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自己的公有住房被征收,但是相关部门却以“你不是所有权人”等各种理由拒绝与你协商补偿,甚至给予补偿,那么一定要注意,此时公房承租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与他们沟通时的电话录音,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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