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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搬迁奖励和签约奖励的补偿标准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而补偿内容具体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所以想要知道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被征收人可以查看一下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就会一目了然。而对于青苗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等,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结合青苗、房屋的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补偿标准(有的地方对房屋的补偿,会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除了上面法律上规定的补偿之外,很多地方也会参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为了能让广大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房屋),推进征收工作,通常也会设立搬迁奖励费和签约奖励费,也就是说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来促使被征收人搬迁。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经常为了能拿到更高,更合理的补偿,所以也往往会出现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从而导致征收工作停滞不前。所以,近几年的征收中,征收方为了能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便绞尽脑汁地想尽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此,搬迁费奖励费和签约奖励费则大范围的出现在了广大被征收人眼前,也成了征收方推进征收工作的手段之一,其目的如我们前面所说,就是想让被征收人能及时签协议和搬迁。那么,在依法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搬迁奖励费和签约奖励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事实上,不管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是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等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都是需要结合征收情况,也就是房屋的实际情况,土地的实际情况,之后由相关部门再制定的。因此,搬迁费和奖励费自然也就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而且,对于这些补偿项目,不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而且每个市,甚至每个县(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之所以没有统一补偿标准其主要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和发展都不尽相同。所以,被征收人若想具体每项补偿的补偿标准,那么一定要注意各地方发布的相关文件。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就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该文件中对征收土地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搬迁奖励费和签约奖励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提前签约奖励费的标准

  根据该通知中的规定,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30天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2万元/宅计算。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第31天至第60天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1万元/宅计算。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超过60天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给予提前签约奖励。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方对房屋面积等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对被征收人出具了具体的补偿数据以及测量房屋面积的文件,那么只要被征收人能在收到补偿数据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其就可以拿到2万元的签约奖励费,对于收到补偿数据等文件之日起的六十天内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超过了三十天,但没有超过六十天的,只要在此期间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就可以获得1万元的签约奖励费,超过六十天的,则没有签约奖励费。

  实践中,相信很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这样的政策规定,可能会为了拿这两万块钱,第一时间去签订协议。但是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一定要慎重,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注意补偿协议中的内容,尤其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这块,是不是公平、合理的,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建议千万不要为了拿这两万块钱的签约奖励费或者是1万元的签约奖励费就签上自己的名字,这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

  对于签订协议这块大家一定要知道利与弊,一旦签订协议,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同意补偿协议中的所有内容,日后想要再更改就会非常的困难,可以说几乎没有可能。所以,千万不要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协议内容没有问题,那么这两万元则可以拿。

  关于搬迁奖励费的标准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30天以内交房的,按照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乘以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第31天至第60天交房的,按照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安置对象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之日起超过60天交房的,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搬迁奖励费在实践征收中较为常见。事实上,这个与前面签约奖励费的规定差不多,只要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测量数据和补偿数据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交出房屋,其实也就是与签订协议一并进行,签订协议之后,马上交出房屋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拿到一至两万元的搬迁费。

  不过这里需要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下,一般情况下,交出房屋、土地之前,征收方应当要先落实具体补偿安置工作,如及时支付补偿款等,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没有支付补偿款,也没有落实其他的补偿安置工作,那么是不建议大家交出房屋的,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交出房屋、土地,征收方就很有可能会不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后,要及时了解征收政策,包括法律法规,征收程序,一旦遇到问题,那么我们便可以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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