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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对被征收人有什么影响?

  征收集体土地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所以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批后征收修改为了批前征收。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具体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之前,需要先落实《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收前置工作,等到这些征收前置工作都完成了,且都逐一落实了,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向有权批准机关(国务院、省、直辖市)申请征地,如果没有将相关征收程序落实到位,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的来说,则不得申请征地,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前置工作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即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中,或者是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弄清楚房屋的面积,用途以及地上附着物、地类、土地权属、青苗等的具体情况,然后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办理补偿登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等。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看到村庄内公布的相关征收信息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对这些文件拍照、录像留存。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发布征收文件之后,没隔几天就会自行拆除,这就会导致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也看不到具体的征收信息。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有好多被征收人都反映说,土地、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之后,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既没有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也没有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征收方就拿着补偿安置协议来让自己签,并且还明确要求需要在几天之内交出房屋或者是土地。

  从法律层面来讲,也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前,征收方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具体的征收范围、公告期限,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等事项,保障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

  征收集体土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不能少的文件,但是在具体征收中,很多征收方会以“该文件是机密”等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这一份文件,但是如果不公开被征收人则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的目的是什么,征收主体又是谁等。

  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倘若征收方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或者是其他的征收文件,那么则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补偿方面,而且很有可能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征收集体土地不能没有这一份文件,征收得让被征收人清清楚楚的知道所有的事项。

  只有知道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被征收人才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方式是什么等事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布具体的补偿方式,作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主动公开征收信息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时,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文件。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没有看到相关的征收文件时,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对土地征收也是一概不知的情况下,总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觉得征收方迟早会发布的,只是迟早的问题而已,不是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什么影响。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征收方刚开始就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那么之后肯定也不会发布,在征收方看来,如果发布了这些文件,必须会让给被征收人留下一些发挥的空间。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则是选择性的不公开。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信息公开,拿到这些文件之后,我们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文件找到征收方的一些违法行为,从而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的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而是直接拿着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签字,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所以在申请信息公开获得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之后,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具体是在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由于救济期限比较短,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救济期限,千万不要错过了,一旦错过,就等于失去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一项权利。

  针对违法征收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中一旦发现征收行为不合法,比如征收方没有履行征收程序,可以马上具有针对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是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一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从被征收人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需要内提起。

  如果错过这个救济期限,那么这也就等于被征收人失去了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这对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个期限。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管在此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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