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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如何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就看有没有做到这三点

  房屋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就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了,在评估之后,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则会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评估的主要依据。所以在看到评估报告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那么被征收人应如何审查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被征收人协商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自己选定,征收方无权干涉。被征收人可以从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当中,选定一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如果涉及利益较大的话,还可以从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当中多选几家对所涉及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选定评估机构,征收方则可以通过抽签、少数服从多数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项目中的评估机构通常是由征收方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的。那么,试想一下,这样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又怎么会是合理、公平且公正的呢?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收评估报告后,一定要先审查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自己选定的,或者说是否是经过自己同意的评估机构,如果没有,且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还有选定评估机构这一法定环节,自己便收到了xx评估机构出具的莫名其妙的评估报告,那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肯定就有待商榷了。

  2、评估时有没有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实地查勘,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然后依法作出评估报告,比如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只有将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种种因素考虑进去,那么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有可能是合法、合理的。倘若评估机构未并考虑上述因素,且也没有实地查勘和调查,仅仅只依据航拍图或是别人提供的照片等,便出具评估报告,那肯定对被征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在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配合,一来可以督促他们公正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二来也能及时地发现他们有没有考虑到自家房屋实际的情况,一旦发现他们存在漏洞,那么我们便也可以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评估时点是否对自己有利

  评估时点,就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的一个时间点,按照法律法规上得来讲,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时点应当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为准,比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时间是今年5月30日,那么评估机构就应当要参照5月30日左右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便没有了下文,直至三四年后,才又重新启动了具体的征收工作,比如才开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波动,那么这评估时点就不宜再以作出征收决定之日为准了,而是需要重新确定评估时点,如果再以几年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为评估时点,那将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执意要以几年前作出的征收决定之日为评估时点,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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