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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征预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郭河镇乐庄村韦庄、前章、桃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郭河镇乐庄村韦庄组、前章组、桃园组村民小组范围内,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庐江县汤池大道建设工程(合铜路至郭河段)防护绿地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用于合庐产业新城龙磁大道(规划路-西外环)防护绿地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3用于合庐产业新城龙磁大道(规划路-西外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用于合庐产业新城元化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上述地块为庐江

  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庐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郭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郭河镇,乐庄村、韦庄组、前章组、桃园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庐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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