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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征收律师:村委会不公开信息要怎么办?村民有权要求公开吗?

  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村委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村民有什么事也会第一时间去找村委会,比如与邻居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或者是说询问土地补偿款有没有下来等等。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村委会基本上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所有事情,且好多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也需要经过村委会之手,比如说农业补贴的发放,土地征收中产生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就业补贴的发放,集体利益分红等等。

  那么经过村委会之手的一些事情,就能代表着村委会能直接决定这些事情吗?当然不是的,村委会没有直接的权力来决定村里相关的事情,尤其是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比如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集体利益如何分红,土地承包方案等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好多事情需要经过村委会,但是其本身的职责只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处理相关事宜,解决村里邻里之间的纠纷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提出来的一些意见或者是建议。

  所以,从原则上来说,村委会所行使的一切行为都应受村民的监督,且相关的分配方案、补贴的发放等都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中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另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使用方案等都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不可以擅自决定,而且还需要将所决定的事项在村里依法公开,也就是告知大家具体的使用情况,分配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同时也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则会以村民不需要知道具体细节,具体情况等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这些事项。那么如果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首先,村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

  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公开分配方案,或者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时,村民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申请公开这些事项,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权利。村民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时,一定要注意申请格式,同时还要注意所申请的事项是哪些,就是需要写明你想要获得哪些文件信息等,这是非常重要的。

  再者就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在申请村务公开的同时,村民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委会的这种行为,这也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如果乡、镇人民政府默认村委会的行为,或者是置之不理自己所反映的情况,没有进行查处,村民可以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其改正,让村委会依法公开这些文件。

  最后就是启动法律程序

  对于村委会不予公开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时,村民在申请村务公开或者是投诉之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村民可以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启动法律程序,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村民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村委会的行为关系着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实践过程中,遇到村委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建议村民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然后具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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