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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补偿纠纷律师: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征地公告之间的区别?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征收范围后,应当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到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并获得征地批复之后,征收方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等等。

  对于这两份文件,很多被征收人可能都会认为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凯诺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与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有着很大的意义。

  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这两份文件之间的区别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区别

  首先,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收方土地征收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该征收土地预公告的目的是告知被征收人征地基本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

  简单点来说,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前置征收必须要有的文件,但是该文件只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无法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而征收土地公告就不一样了,土地征收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也就是征收方拿到了征地批复文件之后作出的文件,该文件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等等。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征收方违法占用土地,比如少比多占、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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