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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通知。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