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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领取补偿款后,房屋被强拆还能起诉吗?法院: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者是老百姓的房屋时,征收方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这些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集体土地征收中,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那么征收方就需要如约支付补偿款,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需要及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好被征收人,等到相关的补偿职责都落实到位之后,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便可以进行下一步征收工作,也就是拆除被征收房屋,利用土地进行建设,但在拆除之前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时间腾空房屋等。

  反之,如果被征收人没有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或是因其他原因没有交出房屋或是土地导致屋内的物品因强拆毁于一旦,那则与强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么要是已经选取了安置房领取了新旧房屋差价款后,旧房屋被强拆了的话,被征收人还可以起诉维护权益吗?

  詹先生在邹城市xx村建有房屋,后来被征收。2017年,詹先生选取了安置房并领取了新旧房屋结算差价款。2018年,村委会发布了旧房拆迁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载明“依据前期村委会与各农户签订的协议...各户各自合理安排好旧宅的财物及院内外树木,逾期不清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清理,村委会有权依法按拆迁计划予以拆除”因詹先生没有拆除旧房屋,村委会组织人员于同年将詹先生的房屋给强制拆除。

  房屋被拆除后,詹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詹先生已经选取安置房,并领取了差价款等为由驳回了詹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詹先生提起了上诉。

  针对本案,山东省高院认为,可以从拆迁通知中以及xx村旧村拆迁实施方案中看出,对选完楼房未拆迁农户的房屋实施集中拆除,需要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虽然詹先生选取安置房并领取新旧房屋结算差价款,但并不足以证明其已针对涉案房屋签订旧房拆除合同,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处分,亦不足以证明詹先生已腾空交出房屋,不会因强拆造成扩大损失的产生。

  即使詹先生已经签订了旧房拆除合同,在其拒不腾空交出房屋、其旧房屋内财产未得到妥善处置的情况下,也依然可能与强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再者,本案中,镇政府为了如期完成拆迁安置工作,与村委会制定了旧村拆迁实施方案,因该方案直接针对詹先生等未拆迁农户作出,那么可以认定镇政府参与实施了强拆。虽然,村委会自认涉案房屋系其拆除,但从相关的会议纪要来看,相关部门分别对村委会、镇政府进行了拆迁工作的分工安排,因此,应当以委托机关为适格被告。

  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相关部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的强拆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相关部门作出的被诉强拆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最终,山东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詹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对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保保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不受损,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作为被征收人,对于违法强拆行为,被征收人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强拆时的照片、录像等,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强拆行为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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