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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这一份文件

  征收集体土地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所以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批后征收修改为了批前征收。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具体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之前,需要先落实《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收前置工作,等到这些征收前置工作都完成了,且都逐一落实了,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向有权批准机关(国务院、省、直辖市)申请征地,如果没有将相关征收程序落实到位,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的来说,则不得申请征地,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前置工作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即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中,或者是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弄清楚房屋的面积,用途以及地上附着物、地类、土地权属、青苗等的具体情况,然后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办理补偿登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等。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看到村庄内公布的相关征收信息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对这些文件拍照、录像留存。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发布征收文件之后,没隔几天就会自行拆除,这就会导致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也看不到具体的征收信息。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有好多被征收人都反映说,土地、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之后,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既没有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也没有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征收方就拿着补偿安置协议来让自己签,并且还明确要求需要在几天之内交出房屋或者是土地。

  从法律层面来讲,也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前,征收方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具体的征收范围、公告期限,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等事项,保障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

  征收集体土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不能少的文件,但是在具体征收中,很多征收方会以“该文件是机密”等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这一份文件,但是如果不公开被征收人则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的目的是什么,征收主体又是谁等。

  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倘若征收方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或者是其他的征收文件,那么则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补偿方面,而且很有可能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征收集体土地不能没有这一份文件,征收得让被征收人清清楚楚的知道所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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