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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现象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常见。从律师案的过程中来看,在征地拆迁中,一旦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那么征收方就会为了建设项目能按时推进,便会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直接强制拆除。 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逃不过去的。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征收方给予其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一切的赔偿。那么,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又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律师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首先,我们来看看合法的征收,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以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方通过合法程序实施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等等六大项补偿。其补偿标准,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不低于被征收人现有生活水平。 其次,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拆,需要按直接损失给予被征收人赔偿 倘若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那么征收方就需要按照“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需要提醒大家,这里的“直接损失”可不单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还包括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所有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费等等,集体土地的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房屋价值的赔偿、社会保障费等等。 除此以外,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以下几项补偿也属于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自《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得到了保障了,除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之外,房屋在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产生的水电费、留守值班人员工资、保管费、承包费以及相关利息等等也需要进行赔偿。 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在将房屋、厂房等违法强制拆除以后,以各种理由不予停产停来损失费、人员工资、水电费等,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这部分赔偿,这部分赔偿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如果不予赔偿,对被征收人则是不公平的。 另外,对于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可以恢复原状的话,那么就需要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需要按照违法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损失,对于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或者该市场价格无法弥补损失,法院一般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计算。 但按照《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对于违法征收土地、房屋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能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行政补偿,也就是说只能高于行政补偿,不能低于行政补偿,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针对他们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