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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违法建筑未在两年内被处罚,就能顺理成章变成合法建筑?

  近日有一位湖北的当事人在平台上咨询律师说,自己家有一个小型的钢筋加工厂,该加工厂是在2012年建设的,目前已经经营了十余年,但是前不久,突然有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该加工厂是违法建筑,要求自己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制拆除。

  对城管部门的做法,当事人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好端端的加工厂怎么突然就成了他们口中说的“违法建筑”了.....当事人不甘心自己苦苦经营的加工厂就这么没了,所以其便在网上开始查找,最终其似乎查到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信息,说只要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处罚,那么就不会再进行处罚。

  因此,该当事人认为,其的加工厂已经经营十余年,这十余年期间并没有人说该加工厂是违法的,其也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的任何的文件,所以,在经营了十余年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求自己马上拆除该加工厂,显然是不合法的。

  那么,违法建筑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且也未被处罚,就真的能从违法建筑直接变成合法建筑,相关部门就真的不能再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吗?

  对于这个问题,凯诺律师可以在这里很肯定地告诉大家,自然不是的。虽然违法建筑没有在两年内被相关部门发现并进行处罚,但这并不代表着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建设的加工厂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就是合法的。

  虽然《行政处罚法》中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但显然有很多老百姓对这条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吃透,显然以该条规定认为“两年内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就不能再进行处罚”的想法是对这条规定的一种的误解。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说,违法建设行为一直存在,哪怕该违法建筑已经存在了十余年之久,只要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只要日后被人投诉、举报,或者是被相关部门在平常的保护耕地的活动中发现,那么相关部门仍然是有权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随时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其是不受这两年的期限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建设住宅,或者是加工厂、养殖场以及其他商业性用房时,一定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万不可抱着“只要两年内没被发现,就能变成合法建筑”的心态搞建设,避免以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得不偿失。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最后再强调一点,虽然违法建筑两年内未被发现不能顺理成章的直接变成合法建筑,但是相关部门在对此类房屋进行处理时,也应当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要审查是在什么情况下,倘若之前一直未被查处,然后突然就收到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通知,那么一定要看该房屋所占用土地是否已经被纳入在征收范围之类了,要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那就需要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提高警惕,避免房屋被以拆违法的方式拆除,被征收人最后一分钱补偿也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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