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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会怎样?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无论是村民利用土地建设住宅、养殖场,还是个人、单位占用土地建设加工厂、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的建设筑、构筑物,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拿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其他证之后,建设者才可以正式开工建设。 只有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村民或者是个人、单位所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构、构筑物才有可能是合法建筑,而且拆迁以后,其也可以拿到相应拆迁补偿,但倘若未办理,那就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违法建筑,拆迁之后,其补偿自然也就无法与合法建筑相提并论。 不过,虽然法律法规上规定了,利用土地建设房屋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实践中,还是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占用土地建房的情况。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村民或者是个人、单位在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同意其申请的情况下,仍然违法违规搞建设(建房屋)。 对于这样的情况,日后一旦被人投诉、举报,被相关部门在开展生态保护等活动中发现,那必定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者进行处罚,如罚款,把已建好的房屋没收或者是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