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经常出现,许多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搬迁(不交出土地、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要么会以房屋是违法建筑、危房等为由,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要么就是以暴力的行为直接组织社会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 但是针对强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是明文禁止的。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也就是说,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来试图达到征收目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还会给广大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损失。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方在强制拆除房屋时,并不会将室内的物品全部搬出来放在安全的地方,而是直接让大型挖掘机将房屋推倒。 那么,面对极个别的征收方以粗鲁的方式将房屋强制拆除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首先,马上拨打110报警 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马上拨打110报警,不管警察出不出警都需要报,这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报警时建议被征收人尽量录音,同时也要说清楚自己目前房屋的情况,警察出警之后,让他们立案调查(对于报警之后,以各种理由不出警的,日后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提起诉讼)。 实践中,可以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与警察同穿一条裤子,所以宁愿找征收方理论,也不愿意报警,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报警了,警察基本上都会出警,他们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然了,就算他们不出警,我们也可以起诉。 其次,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必定会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要马上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房屋没有被强制拆除之前的照片、录像,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被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录像,强拆之后的房屋现状照片、录像等等,另外,还要收集征收方下发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等文件。 只要手里有了能证明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那么日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等到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去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再者,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建设手续),所以是受法律保所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来侵害它。所以,房屋一旦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作为被征收人,除了做到上两点之外,还要马上打12345或者是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让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马上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如果投诉、反映之后(十天、半个月内)没有任何的消息,那么尽快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有是法定期限的,一般被征收人应当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错过这个期限,那意味着被征收人丧失了这唯一的救济途径。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由于不懂法,总觉得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之后,只要其违法强拆的行为一直存在,无论过了多少年,其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凯诺拆迁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并不是这样的。当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60天)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错过,其权益则可能很难再得到保障。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或者补偿不合理,征收方强迫自己搬迁等情况,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