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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土地纠纷的专业律师: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怎么做?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是必须要有的,有了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具体的征收信息,包括征收目的是什么,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等。

  所以,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将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从上述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都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张贴没几日就会自行撕毁,所以,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要马上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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