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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 一类区片:大峃镇城南、林店尾、二新、县前、上房、桥头井、陈宅、苔湖、诚意、周村、凤垟、屿根、珊门、下沙垟、徐村、垟树。以上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农民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二类区片:大峃镇(除一类区片)、玉壶镇、南田镇、珊溪镇、巨屿镇、西坑畲族镇、峃口镇、百丈漈镇、黄坦镇、二源镇、周壤镇、铜铃山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及一类区片所在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三类区片:除一、二类区片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60%计算。其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 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 三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本通知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