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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专业律师:拆迁问题能妥协吗?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开展的活动,比如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修路、扩宽道路、建设学校、医院等项目,都是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而且该征收活动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城中村改造则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较差,交通不便利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但是该活动则不具有强制性,需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改不改造由老百姓说了算,可以说,话语权是掌握在农民老百姓自己的手里,他们说不了算。 但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又或者城中村改造只要涉及农民老百姓的土地,都要依法推进,只要涉及拆除农民老百姓的房屋,要占用土地,那无论其目的是什么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只不过,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只要拆迁征收就会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一个征收项目往往成本可能要花费上亿元)。 所以,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这一弱点,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实践中,由于有的老百姓不懂法,对征收方所说的话的其中的意思又不理解,抗不住压力,所以往往会非常无奈的选择默认他们的行为,选择妥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