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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一定要注意

  无论是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屡屡发生,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一直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往往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以各种理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在三天之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不仅一分钱的补偿都不拿不说,还会被强制拆除。

  很多被征收人一听到自己可能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时,就会按照征收方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殊不知自己已经掉入了征收方设计好的圈套之中。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一定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同时还要看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无证房屋或者是其他手续不齐全的房屋,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或者是在土地现状调查时就需要加以调查、认定,并不是在房屋面积都已经确认,并且相关信息都已经登记之后才进行认定的,尤其还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都有异议的情况下,显然其目的是不纯的。

  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么就是为了按时推进征收工作,要么就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所以房屋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另外,还需要大家知道的一点是,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可不是那么简单地的,相关部门不能仅凭有证或者是无证来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虽然有证或者无证是判断房屋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所以,相关部门直接以房屋没有证,就将好端端的房屋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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