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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怎么办?

  作为被征地农民要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希望广大农民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会帮助到大家。

  第一点,一定要知道该文件对自己的危害,并保持冷静。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及时了解该文件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哪些影响,同时还要保持冷静。实践中,有的被征地农民在遇到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时会表现的非常不理智,以强硬的态度来应对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比如在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认为谈判没用,便以强硬的态度三番五次的拒绝征收方邀请自己谈判补偿的机会,要么就是动用粗口,甚至与征收方发生肢体冲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凯诺律师这里告诉大家,这种做法对被征地农民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被征地农民不仅可能会错过通过协商来提高征地补偿的机会,而且还有可能会让自己背负上没必要背必的法律责任,比如被相关部门以扰乱社会治安等理由行政拘留等等。

  所以,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只有保持一定的冷静,那么我们才能尽快地判断出征收方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是提高征收补偿。

  第二点,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在征地拆迁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收集相关的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日后找律师打官司,那么这些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上交给法院。

  一般被征地农民要收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房产权,以及相关部门下发的盖有红章的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房屋、土地被强制拆除、强制清除之前和之后的照片、录像等等,如果有报警电话录音或是与征收方谈判时的录音等,一定要保存好(不要对这些文件进行任何的修改)避免法院不认可。

  第三点,审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出的程序,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般针对的是已经拿到征地补偿费用,却仍然没有按时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的被征地农民。但是实践过程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却往往出现在被征地农民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

  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另外,还要看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自己有没有收到过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份文件,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那么,应当先要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不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就是说,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早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因此,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如果被征收地农民并没有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相关部门作出该文件的程序就是违法的,未保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决定提起相应程序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即使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那基本上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一般会先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履行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有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征收方既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没有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保障其在征地拆迁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权利,那么法院就会作出不予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格外的重视,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一定要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该文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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