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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征地律师:土地被征收之后,被征收人需要知道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到土地,比如说扩宽道路,建设安置房、建设铁路,修建学校、医院建设等等。但是这些项目必须要通过征收的方式来实际占用土地。换言之,目前征地拆迁已经是推进城市发展、改善老百姓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 可是土地征收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简单,土地征收程序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而且涉及的人民群众又非常的多,所以从启动征收工作到真正实现征收目的,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这个时间可能是两年、三年,也有可能是五年之久。 但话又说回来,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利益,所以对于如何推进征收工作,在《土地管理法》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多多了解与征收相关的知识,包括土地征收程序等,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一、能不占用承包地就不占用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耕地受国家严格保护,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那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要先用建设用地,而不是农用地,对于实在无法避开的,也需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开垦一些与所占土地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是缴纳开垦费,不能占了农用地之后就不管了。 二、占用耕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关部门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必须拿到省政府或是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之后,其才可以正式占用土地,不能直接占用耕地,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广大被征收人可以跟征收方索要征地批复文件,如果征收方拿不出来审批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说是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要求他们对违法占地的事情进行调查核实。 三、所占耕地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想必大家都知道,不是什么建设项目都可以占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项目是因公共利益需要。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而是由开发商牵头的商业开发,那么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四、明确自家土地性质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土地性质,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以,在征收之后其价值也是有很大差异的,如果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性质,那么,其价值远远低于国有土地的价值。 不过,如果在征收之前,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话,那原则上来说,对于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安置进行。所以,在征收之前,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弄清楚土地的性质。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补偿纠纷、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等情况,被征收人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房屋照片,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