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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收到补偿决定置之不理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果是修路、修建高铁、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然而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许多被征收人都在反映,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因修建道路被征收了,但是每一亩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一共才给了几万块钱,部分村民认为,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对大家补偿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一旦这样补偿,其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会远远不如现在。因此,在面对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很多被征收人也选择放弃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然就会影响到征收工作进程, 所以很多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想出各种招数让被征收人主动搬迁,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当然了,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地提高,相关部门也重视起了土地征收程序这块,所以,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他们会先针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则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有很大的影响,补偿决定直接影响到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凯诺律师首先要在这明确一下,收到补偿决定之后,一定要重视起来,倘若认为该文件不重要,放置一旁置之不理,那么后果是什么呢?

  后果就是房屋随时有可能被征收方组织相关人员给强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虽然我们可以确认他们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但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以后,同样也会对我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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