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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签订协议后,征收方迟迟没有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应当要按照协议上约定的,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也就是支付补偿款,或者是按时交付安置房,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及其居住的权利,这也是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能否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一个重要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具体支付各项补偿款的时间,但是却有“及时”两字。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征收方应当要在三个月内支付具体的补偿费用。

  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便将此事抛掷脑后,有的甚至还会反悔不认等。那么,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上约定的按时支付相关的补偿费,或是没有交付安置房的话,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一、要求征收方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可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没有遵守承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安置房,倘若现在租住的房屋是被征收人自己找的,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给予自己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二、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提出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后,如果征收方仍然不同意支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反映,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提醒大家,通过电话投诉、反映问题一定要多打几遍,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打一、两遍是没有啥效果的,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由于投诉、反映问题的电话非常多,如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觉得你的问题不够重要等,或是你不试着多打几遍电话,那么你反映的问题可能就会石沉大海。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经常打,且多打,千万不要打一两遍没回复,没结果就不打了,只有你多打,问题才有可能会被重视,否则你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领导人员就不会知道。

  三、及时提起诉讼

  实话说,无论是补偿纠纷、强拆纠纷还是其他征地拆迁纠纷,最好的维权方式永远都是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除了打投诉电话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之外,也可以尽快地咨询专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律师,如果有必要,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落实补偿安置,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自己的精力。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与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所以,在此过程中,倘若遇到征收方迟迟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或是其他问题,包括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等,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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