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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需将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执行要求。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其他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加强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行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调整更新。本次公布的若羌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今后我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来源: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