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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拆迁中,征收方让签订空白协议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的,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并且该拆迁协议中还要有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等。

  然而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虽然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可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却拿着空白协议让被征收人签订。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拿着什么都没有明确,什么都没有写的协议,让自己签订时,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肯定是拒绝签订协议

  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危害很大,所以,当大家遇到相关部门要求自己签订什么都没有的空白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绝。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可能就会出现征收方毁约、违约,甚至乱改拆迁补偿等情况。所以对于征收方拿来的空白拆迁协议,大家一定不要签。

  其次,就是要马上收集证据

  在拒绝签订空白协议之后,大家千万不要啥也不做,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还有自己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经营性用房,那么还要保存好营业执照等等。

  而对于相关部门非要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从相关部门口头答应你所提出来的条件开始,到双方签订空白协议整个过程,记得要全部录下来,以免日后相关部门不承认,不实现自己所承诺的事项。

  最后,就是要马上咨询律师

  空白协议在征地拆迁中并不陌生,签订空白协议的人也不少,但是因签订空白协议而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没有拿到安置房的人也是大有人在,所以,在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空白协议,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广大被征收人也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弄清楚具体的情况,看看里面是不是真的存在猫腻,倘若经过律师分析,可能存在猫腻,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马上提高警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所有的补偿事宜均需要落实在书面协议上才对被征收人有利,凡是没有内容的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均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被征收人签订,那被征收人拿到合理补偿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掉入征收方布置好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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