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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违法建筑如何拆除?拆除程序是什么?

  1、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首先,立案、调查。在接到投诉或是发现违法建设时,相关部门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

  其次,实地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在立案受理之后要实地进行调查,在调查时还要记录下违法建设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同时还要制作询问笔录。

  再者,在调查之后,对涉嫌违法建设的违法建筑要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证、土地权属证或者是其他相关手续。

  最后,对不存在违建的,应撤销案件,对存在违建的,应当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文件通知。同时还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最终的书面认定。

  2、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在经过调查认定之后,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依法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限期拆除决定或是限期改正通知是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没有一个程序,便强拆房屋,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是一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会产生实际影响的一份文件,所以,大家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一定要重视起来,这点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已经提到过多次。

  如果大家认为该文件不重要,在收到之后就放置一旁,那么,此时当事人的房屋可能就要处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之中。所以,若当事人想保住房屋,可以针对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改正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当然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先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进行审查(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看看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看看作出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还要针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书面的催告书,同时还要再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这也是相关部门必须要履行的一个程序。

  实践中,有的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就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的程序,便会直接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的法定职责。

  在完成了前面的法定程序之后,也就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和书面的催告书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相关部门若想强制拆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还需要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一般强制执行决定书中需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强制执行决定是相关部门履行的最后一个程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权力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部门,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在获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其才可以拆除。

  对此,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如果发现该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没有告诉大家强制拆除的时间,或是维权的途径和期限,那么该文件则是不合法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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