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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征收中,遇到“以租代征”,村民还能将土地要回来吗?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中的规定,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拿到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征收方才可以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可是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而且所涉人民群众也非常的多,所以,为了能尽快实现低成本征收、为了能尽快完成建设项目,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会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实际占用土地。

  以租代征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常见,但以租代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且也是不合法的占用土地的行为,如果征收方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永久性占用农民的承包地,那么,村民可能每年只能拿到一点租金,这根本无法与土地征收补偿来相提并论。

  在遇上土地征收之后,如果征收方能正常行使征收程序,那其结果就不一定了,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需要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各项权益,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社会保障费就是专门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以后的生活而制定的。比如《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征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到了一定的年限,那么,被征地农民就可以享受到这部分的利益。

  可如果土地被以租代征,那农民既拿不到相关的费用,其也有可能拿不到社会保障费等,而且话又说回来,现在随着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实施土地征收。

  除此以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以,在自家土地被征收以后,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审查相关部门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若不合法,甚至是以租代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征地,那么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向土地管理法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他们查处村委会擅自将土地租出的行为,或是要求查处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行为,并要求退回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租地行为,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村民则就有可能要回自己的土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因什么目的而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办理审批手续,拿到征地批复文件是推进土地征收最主要的一个程序,如果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这一程序,就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实际占用土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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