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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拆迁中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一定要尽快审查这几点补偿安置决定是一份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只针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可以说是征收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 收到该文件,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屋可能会随时保不住,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的可能。所以,根据凯诺律师的办案经验,无论是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该文件引起重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要怎么做呢?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两大点。 一、先审查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1)补偿决定是否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征收方没有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那么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据送达给被征收人。 所以,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时,一定要马上审查该补偿决定是否是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从征收决定中的内容,比如审查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过渡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等)以及安置方式、房屋、土地具体的情况等。 其次,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所以,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就要马上审查征收方有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同时还要审查相关部门有没有告诉自己相应的救济权,有没有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如果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等,自己就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补偿决定。 (2)补偿决定是否是按法定程序送达 由于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法规上对征收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相关文件的公示、送达等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果补偿决定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达,比如相关部门未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被征收人等,那作出该补偿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就有待商榷。 (3)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原则上来说,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当收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先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倘若补偿标准明显会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在收到补偿决定后,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是认为补偿决定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征收原则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或是提高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