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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征预公告〔2024〕12号

  临征预公告〔2024〕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启秀路以东,文萃苑以西,文化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土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三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青年路街道等有关单位拟于2024年9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函〔202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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