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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怎么确定房屋价值?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也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其中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

  不过,在这些补偿项目中,最让大家关注的则是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只不过,对于房屋的具体补偿,法律上并没有给出很详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房屋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是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说明需要评估确定,但有的地方,则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以评估确定最终的标准。

  所以说,整个征地拆迁中,评估环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对评估环节一定要重视,评估过程中一旦有一个细节没有做到位,或者说是有一个细节不合理,那么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拆迁补偿会比较低,比如说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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