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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房屋征收中,一定要注意这三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来说,其所涉利益会非常的大,尤其是棚户区改造之类的项目,一般往往会涉及很多户人家。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自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上了拆迁,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去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为,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并不是相关部门说征收就能征收的,也不是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推进征收工作。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要知道哪些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主要有三点,尤其是最后一点 一、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征收集体土地一样,其前提条件都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之后,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所组织开展的征收工作是否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是否是因修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是否是因科技、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又或者说是否是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等。 如果不是因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必须要有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一样,也需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而且该补偿安置方案还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内,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也就是说,补偿安置方案是征地拆迁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如果没有,大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这样一份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之后,第一时间就需要了解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如果没有看到有补偿安置方案,且征收方已经强迫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要求自己在搬迁,那则意味着征收程序就不合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也可以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无论是因什么目的实施的征收工作,只能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征收,即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了补偿,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及时支付了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无论征收多长时间,无论是什么项目,只要自己没有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均不可以搬迁,倘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征收方强迫自己搬迁,甚至以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为由,强拆自家房屋,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