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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房屋征收中,这几条原则一定要遵守征收方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征收原则,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呢?主要有以下几条,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也希望大家能铭记于心。 第一条、相关部门需要将征收信息全部以收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 如我们前面所说,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些事关被征收人的事项,相关部门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让大家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有所了解,一清二楚,比如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收主体,还有就是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事项。 只要征收方将这些信息一五一十地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那么,被征收人才会积极配合相关的征收工作,倘若被征收人对征收事项一无所知,其既不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也不知道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那么日后各种纠纷自然就会不断。 第二条,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相关部门就需要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 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很常见,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几乎每一个征收项目中都会存在无证房屋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农村的一些老旧房屋,经常缺少各种手续。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无证房屋就是妥妥的违法建筑,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一旦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内,那么,其本上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都只能按照“违建”进行处理,而且对于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也不是想什么时候认定就能什么调查、认定的,一般需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土地征收公告之前进行这项工作。然而,实践中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好端端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但在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就补偿与自己进行了协商,而且对房屋的情况也进行了登记,可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竟然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中将自己家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要求自己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房屋,如果不拆除,就连现在的补偿也会没有。实践中,在听到以后可能一毛钱也拿不到的消息时,多数被征收人就会自行拆除房屋。 但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不算,而且其如果是在补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也违背了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程序。因此,大家一定要记住一点,但凡是相关部门在补偿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下收到了限拆决定,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相关部门降低补偿,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一种方式,万不可轻易的相信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对于收到的相关文件,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尽快撤销。 第三条、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那也就是说,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在申请征收地,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需要将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只有全部落实到位,那么才可以进一步地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反之,在所有的补偿未落实之前,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推进征收工作的,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征地补偿费用未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或是补偿款未完全落实到位,那么征地的早请就得不到批准。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如果自己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土地就被强制占用,房屋就被强制推倒,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强制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不能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等方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也是可以参照这一条规定的。 总之,从上述的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断水、断电、阻道被征收人家里的唯一通行道路、强拆等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被征收人一旦遇到,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