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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你不能忽略的几个细节

  征地拆迁是一项大型的活动,而且也涉及很多的老百姓及其切身的利益。所以严格来讲,征收方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所涉范围比较大,所以有一些征收细节,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会落实不到位,因此,在征地拆迁中也就出现了各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其要在征地拆迁中注意哪些才有可能不吃亏呢?

  一、注意补偿方式的选择

  关于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集体土地征收中还要提供宅基地建房这一种方式。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更青睐于选择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但选择产权置换具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安置房通常不是现房而是期限,所以,被征收人最后能不能拿到安置房,或是能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安置房都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拆除后,被征收人还有其他的房屋可住,个人觉得直接选择货币补偿也并非是一件对自己不好的事情。而且,直接选择货币补偿的话,个别地方还会有额外的补贴。

  不过,选择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能不能拿到这笔额外的补贴就看当地相关部门能不能正儿八经的白纸黑字的落实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了,倘若没有落实,但后面被征收人也选择了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这部分的补偿。

  二、注意安置房中产生的公摊面积

  房屋被拆迁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都会非常苦恼公摊面积的存在,一旦有公摊面积,那么很多时候,房屋实际使用的面积必然就会大大地缩水。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有的被征收人也是无奈接受。

  但其实,原则上来说,房屋被征收以后,给予被征收人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这其中不包括公摊面积。

  虽然说,存在公摊面积并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但是在征地拆迁中,用于产权置换的安置房的面积也不应当要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因此,实践中,如果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那么原则上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三、选择在征收范围外安置的,有面积奖励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在征收范围外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要是选择征收范围外的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还可以多拿到一些房屋面积,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上拆迁后,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有所了解,千万不要吃不知道的亏。当然了,实践中,如果自己确实行动不便,或是不知道怎么查询等,那么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同时也可以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就补偿等问题与征收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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