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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哪些事项村委会应当要主动公开?村委会不公开怎么办?

  对于村委会想必大家都知道,每村村庄都会设立这样一个组织,而且只要是与村民相关的一些事项,基本上都要经过村委会之手,尤其是国家对村民的一些补贴,也都是由村委会通过制定方案发放到村民手里。

  所以,在绝大部分的村民心里都会认为,村委会就是老大,村里所有的决定村民自己就只能照听。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事实上,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的权力也仅限于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村委会没有权力决定村里的任何事务,对于一些事项村委会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并且就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比如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除了这些事项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之外,以下一些事项还需要依法在村集体内进行公开。

  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如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宅基地使用方案等在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还需要在村内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开,告知广大村民。

  实践中,如果广大村民并不知道方案的具体情况,其也没有在村庄内看见具体的文件,那么村委会的行为就损害了村民的权益。

  二、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及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三、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等等。

  尤其是土地征收方面的事项,这直接关系着广大村民的利益。实践中,如果村委会未依法将征地补偿标准等公开,则就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

  五、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包括农业各项补贴、危房改造政策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贫资金补贴等。另外,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配情况也得向村民公开。

  六、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以上五项事项是村委会必须要依法公开的,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这些事项,那么建议村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马上公开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土地承包方案等文件材料。

  申请村务公开后,对于村委会仍然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的,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责令村委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然了,村民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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