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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城市房屋拆迁,大家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城市房屋拆迁相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来说,所涉利益会非常的大。但正因为涉及的利益非常大,所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征收方擅自压低补偿,个别被征收人擅自改建、扩建,甚至改变房屋性质来增加补偿等。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征收以后,以下四点一定要知道,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一、抢修、抢建没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极个别的被征收人为了增加拆迁补偿,在听到自家房屋在拆迁范围后,就会重新将自己家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是扩建,甚至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旦确定房屋征收范围,那么被征收人则就不可以再针对房屋进行任何的改动了,更不可以改变房屋的性质,否则相关部门则会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对这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或是不予补偿,这在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因此,当广大群众遇上拆迁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千万不要做,否则只会徒劳无功,只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一定要对补偿安置方案拍照

  在房屋征收以后,相关部门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个工作日。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没几天就会自行撕毁,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注意拍照,以后万一要是维权的话,这可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提交至法院。

  三、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可要求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按照约定的支付相关的补偿款,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必须要先调查、认定和处理

  从原则上来说,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需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相关部门就要进行调查、认定,不能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在具体补偿安置过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否则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对无证房屋实地调查,而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反将该房屋以“违建”为由作出相关文件的话,那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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