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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罗征补公告〔2024〕34号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罗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双龙路,面积0.2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3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南外环、北至双龙路,面积2.4744公顷。其中:农用地0.5100公顷(耕地面积0.0331公顷);建设用地1.964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双龙路,面积0.0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9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01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6.1728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