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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这四点一定要注意农村宅基地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拆迁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也比较的复杂,所以,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在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一、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到,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至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的补偿,如果土地征收中还涉及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那么还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的是房屋,一般房屋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是分开进行补偿的。 实践中,有好多征收方在补偿安置时,会把这两项补偿合并成一项进行补偿,有的甚至只给房屋的补偿,没有宅基地的补偿,这样一来,那被征收人获得的拆迁补偿就会非常的低,所以,对于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二、土地征收必须要有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土地征收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凡是答应以每年支付多少租金,或是会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等的占用土地行为,都是在刻意规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行为,这种行为注定会让广大被征地农民损失不少。 因此,在遇到相关部门说会按时每年每亩支付自己租金时,那这很有可能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所以,大家最好不要拿土地租金,也不要签订任何的租地协议等,避免对自己日后维权不利。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方必须每三年重新调整一次或公布一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的情况通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如果大家不知道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那么则可以通过查看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知晓。 不过,需要广大被征地农民知道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每三年都需要调整一次或是重新公布一次的,因此实践中,如果您查询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仍然七、八年前,或是五、六年前的,且相关部门也仍然按照老早之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那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补偿没有到位有权拒绝搬迁或交地 另外,还需要被征地农民知道是,一般情况下,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达成协议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征收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各项补偿费,交付安置房,被征地农民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交出土地。 但实践中却存在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认账的情况,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的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强迫被征地农民搬迁或交出土地。对此,凯诺律师提醒被征地农民,在相关补偿费用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就算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被征地农民也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或搬迁的,一旦遇到相关部门强迫自己交出土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