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遇到拆迁纠纷后,法院一直不给立案怎么办?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需要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应当要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也就是,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相关的建设项目,往往会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行为,遇到逼迁,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自然是会受到伤害,比如房屋被违法拆除等,一旦房屋被违法拆除,或是遇到断水、断电等行为,建议大家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能个别的法院会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那么,法院不予立案时,广大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法院迟迟不给立案,我们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千万不要放弃维权或是自暴自弃。 1、保持冷静 遇上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自暴自弃,放弃维权的机会,只有我们保持冷静,那么我们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来应对我们所遇到的问题。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绝立案后没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们当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静,还需要马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不知道投诉电话时可以网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们责令改正。要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之后,如果法院未对投诉的事情作出处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没有作出任何的书面裁定,那法院的这种做法原则上来说就是损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则要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对投诉电话进行录音,如果投诉他们仍然没有出具书面的文件或是没有立案的话,那么这便就是我们起诉时的证据。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问题时,或是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不给立案,迟迟不予立案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