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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什么是行政诉讼?打征地拆迁官司需要注意哪些?

  所谓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也就是说,在生活中如果广大老百姓认为相关部门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比如征地拆迁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收人则是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么,就征地拆迁而言,被征收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哪些呢?

  首先是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自己的合法房屋,或是认为相关部门侵害了自己在拆迁中的其他权益,那么被征收人需要从知道相关部门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后,如果不服,则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一旦错过起诉期,那么可能就会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

  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起诉条例

  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的行政诉讼,证据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之后需要养成随手收集证据的好习惯。一般被征收人需要收集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相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等,这些对我们以后维权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另外,我们再来看看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提起诉讼时,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行政诉讼比较的复杂,所以,建议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最后相关部门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因相关部门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而被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一般需要提供能证明是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证据。但倘若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时,相关部门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征收人的房屋不是其拆除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果遇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比如补偿不合理等,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而对于强拆之类的问题,要马上收集,这是非常关键的,只要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起诉维权后就会对我们有很大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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