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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拆迁纠纷律师:拆迁中,强制拆除房屋,这四程序不能少

  拆除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合法房屋,可不是想怎么拆就能怎么拆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也就是说,合法房屋遇上拆迁以后,由于拆迁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对房屋进行拆除时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那么,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步。

  一、首先要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有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相关部门需要先依据补偿安置方案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是司法强拆之前不能少的一步。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强拆之前或是强制征收之前并没有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其的强拆、强征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其次进行催告

  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是完成搬迁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话,那么还需要针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这个催告通常也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

  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还看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相关部门还需要依法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也是不能少的一步。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看到过这一份文件,且相关部门也没有作出,即强制占用被征地农民的土地,那么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地农民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完成了前面三个程序以,且保障了被征收人救济权等权利后,那么相关部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相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发生在被征收人收到上面几个文件之后,既没有按照文件中的内容履行其义务,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或是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那么此时,相关部门便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即使申请了可能也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收方想强制拆除房屋,尽快拿到土地,那么,以上四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但凡少一个,强拆行为就属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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