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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农村院子和空地有没有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几乎每家每户都附带着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而且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会附带着一个小院子,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在遇上拆迁以后,征收方也需要将房屋所附带的院子纳入在补偿范围内,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拒绝将院子纳入在评估范围内,对其进行补偿安置。那么,院子是否应被纳入在补偿范围内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房屋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是需要分开进行补偿的,这点大家需要牢记。另外就是,我们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看到,《土地管理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拆迁有院子的补偿和空地的补偿。

  因此,这就导致许多征收方因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自己找了一个不对被征收人进行院子补偿的理由。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院子有拆迁补偿,但这也不能作为征收方不对被征收人进行院子补偿的法律依据。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虽然土地使用权证或是房屋所有权证中并没有登记这一部分的面积,但是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其与房屋必然也是分不开的。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对被征收人就房屋附带的院子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就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答复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答复,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时,也可以以该答复作为一个参考,尤其是在农村房屋所涉土地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时。

  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院子不在补偿范围内,院子未登记在册等原因,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那么,无论被征收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其便可以依据上述的答复,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这部分的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集体土地征收,倘若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对院子不进行补偿,或是以各种理由缩减拆迁补偿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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