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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这六种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不合法

  房屋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房屋作为老百姓私有的合法财产,无论是谁都不可以直接拆毁。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其房屋就莫名其妙地被拆除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哪些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呢?主要有以下六种

  1、相关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即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征收之前,都应当要依法作出征收文件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是最基本的征收程序。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作出征地批复文件或是征收决定,即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甚至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就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

  2、未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便强拆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是强制拆除房屋时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时,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房屋即被征收方给强制拆除,那强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在诉讼过程中,房屋被强拆

  在补偿不满意时,被征收人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诉讼过程还没有结束,相关部门就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就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这种情况下的强拆也是不合法的。一般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只能是在等到诉讼过程终结,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强拆

  当然了,相关部门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没有在救济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且也已经过了救济期限,那么相关部门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即向法院申请强拆。

  但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而是直接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即便已经过了救济期限,其强拆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5、征收方直接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直接强拆被征收房屋

  除此以外,有的征收方怕担责,所以,在推进征收工作的过程中,会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由于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法定强制拆除的相应职权,所以,其的强拆行为仍然也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在审查过后,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

  6、在拆除的过程中,未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直接组织人员拆除房屋

  最后就是,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如果没有进行物品保全,继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了强拆,即使强拆行为是获得了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强拆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同样也会对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或是遇到了其他问题,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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